人民网北京1月4日电(吕骞)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99证券简称:京天利)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又有重大进展。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向人民金融表示,“2017年上班第一天,收到北京一中院寄来的第一批京天利索赔案判决书,四位股民可以获赔99万余元,这一判决对今后股民维权具有重要指引作用”。

  2016年6月28日晚,京天利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1号),因公司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被证监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40万元罚款,给予钱永耀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上述处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京天利索赔损失,部分原告还起诉了公司董事长钱永耀。

  一审判决显示,厉律师代理的四位股民来自浙江,索赔总金额约99万元,一审判决几乎全额支持索赔请求,其中,获赔金额最小的是张女士,获赔金额为9261元,获赔金额最大的是吴先生,获赔金额590656元。

  原告吴先生告诉人民金融:“我在2015年6月3日买入京天利6000股,买入单价253.205元/股,没想到第二天就遭遇停牌,公司被调查复牌连续多个跌停,2015年6月30日以154.8元/股卖掉全部股票,损失实在惨重!经律师计算,索赔金额为591764.03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等损失。一审判决赔偿金额为590656.86元,获赔比例接近100%,我对法院判决很满意,希望早日拿到赔款!”

  “目前,我们正在继续接受京天利股民委托,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及时参与。如果股民不起诉,公司是不会主动赔偿的。”厉律师表示,根据一审胜诉判决,在2015年6月22日(含当日)前曾买入京天利股票(300399),并在2015年6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2014年10月9日打印到2015年7月8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的投资者,律师将提供进一步诉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