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老人有一儿一女,但儿子儿媳早逝,老人特别宠爱孙子,就把名下所有房产和存款都写到了孙子名下。为了方便照顾,多年来老人都住在女儿家,与女儿一起生活。然而,人到暮年,总想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老人想知道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房产?另外,自己百年之后遗产如何分配?
律师指点:如果老人想要通过起诉的方式向孙子要回房产或存款,就只能通过打确权官司,需要老人拿出证据证明房款是自己所出,只是碍于政策或者其他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孙子名下。然而,由于时间久远,老人很难拿出证据证明购房款是他们出的,举证会非常困难。考虑到老人年岁已高,建议通过法院调解解决问题。另外,老人每年还有一笔养老金,百年之后,由于儿子已经去世,孙子享有代位继承权和女儿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老人不想让孙子继承这部分遗产,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明确由女儿独自继承。
老人留下一套房
三个子女都想要怎么办?
某老人生前未留下遗嘱,名下的一套房子应该由三个子女平分。但是,无论哪个子女继承房产,都要拿出房价的2/3给另外两个兄弟姐妹。结果,三个子女都不肯拿钱出来,又坚持都要房子。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律师指点:一般情况下,分割房屋遗产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如果各继承人均不同意折价补偿,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就会判定遗产房屋为各继承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该案例中,房屋共有后,子女三人谁都没办法自作主张入住,而且无论是日后房屋买卖还是租赁,都会有遗留问题。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
父亲不幸身故
遗腹子能否继承遗产?
某男子不幸身故,留下父母和怀孕的妻子。在分配男子留下的遗产时,父母要求平分为两份,儿媳拿一份,他们二老拿一份,怀孕妻子要求平分为三份,认为体腹中胎儿也应拿一份。因此产生了家庭矛盾。
律师指点: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对胎儿的利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这个被称为“特留份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
吕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