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宣布,将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试点,利用1~2年试点时间,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 会保险制度。在试点阶段,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据了解,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长期护理成本主要由家庭负担,社会对于解决这一负担问题呼声很高。上世纪60年代,荷兰、德国、日本 等很多国家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采取了措施,其中就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效果非常明显。我国在青岛、长春、上海等地也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的探索。从目前 了解的情况看,效果不错。人社部表示,将借鉴国际经验和已有经验,对长期护理保险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选择更多的城市进行试点。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试点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保障内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

  从参保范围上来看,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资金筹集也与职工医保密不可分。

   参保人员最关心的是待遇支付的问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护理等级、 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具体待遇享受条件和支付比例,由试点地区确 定。郭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