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渐健全,以及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很多人在遇到困难或者遭遇不公平待遇时会第一时间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当前社会诉讼也越来越多。不过随着诉讼的增多,又出现了一个新的热点词,那就是“奇葩诉讼”。顾名思义,奇葩诉讼就是有违常理,让人难以理解的诉讼。
所谓的奇葩诉讼是指一些起诉事项于法无据、于理不通,甚至让人感觉荒谬,缺乏法律依据的滥诉行为。滥诉中包含了一部分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而《民事诉讼法》其实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划出了红线,明确了法律责任。缺乏法律依据的滥诉,以及试图利用诉讼转移财产的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奇葩诉讼都被称为恶意诉讼。
不回复微博评论童星被诉侵犯人格
近日,一则关于林妙可被网友诉诸法律的事件在微博上传得沸沸扬扬。微博上的信息指出,有一个孙姓男子曾到某法院要起诉童星林妙可,理由更是让人啼笑皆非。男子指出他曾多次在林妙可发布的微博下评论发表留言,但林妙可始终没有给予任何回复。所以孙先生认为林妙可不回复评论的行为侵犯了其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因此提出起诉索赔。该消息在网上流传后,林妙可的母亲给出回复称,该孙姓男子在林妙可微博评论的内容有时很下流,根本不适合出现在微博留言里,因此不会让孩子去看甚至发表评论。
案件回顾二
演员电视中瞪眼被观众索精神赔偿
2015年网络上出现一则“市民起诉演员赵薇在电视中一直瞪他”的新闻让不少网友哭笑不得。某法院接收了这起诉讼案。当时的报道指出,全国法院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满一月,但是这一则奇葩诉讼让法官很是无奈。有当事人来法院起诉演员赵薇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理由是他觉得赵薇一直在电视中瞪他。“眼睛大也是错吗?”随后网友发表了评论,不少网友认为这纯属是没事找事。
恶意诉讼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针对这些滥诉行为,目前并无统一明确的界定,立案法官甄别难度大,难处理。然而受理这些案件势必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其实以上两起诉讼案件都构成了恶意诉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恶意诉讼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后,除驳回起诉、承担诉讼费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司法措施处罚恶意诉讼者,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付出相应的代价,发挥司法处罚的预防、教育和制裁功能,让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成为预防和规制恶意诉讼的第一道防线。
同时,恶意诉讼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恶意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过错侵权行为,其侵权责任的成立除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外,还需要特别关注损害后果和赔偿范围。因为恶意诉讼不仅能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也能造成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因此应坚持对损害全面赔偿的原则,将受害人所支出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合理的财产损失以及因恶意诉讼造成的精神损害都纳入侵权赔偿的范畴,由恶意诉讼者承担必要的民事侵权责任。
另外,孙姓男子如果在林妙可的微博评论中出现下流低级的字眼,影响了林妙可的正常生活,林妙可父母也可以代其向孙姓男子提出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吕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