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浙江省科技厅了解到,2016年,浙江省将实施企业减负春风行动,通过落实科技企业减免税收政策,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去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用以减少企业前期研发费用支出,减轻企业负担,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再助新力。新政策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对企业投入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除了按实际发生数额在税前扣除外,在计算所得额时可再增加扣除50%。依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每投入100元研发费用,相当于享受了12.5元的税收优惠。

  相比原有政策,新政策放宽了加计扣除的范围,简化了操作程序。一是放宽了享受税收优惠的研发活动和行业领域的范围,采用两个负面清单进行进一步明确。二是扩大了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费用范围,允许在原来扣除费用范围基础上,又将外聘人员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也列入加计扣除范围。三是简化了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四是明确了研发费用追溯享受政策,只要符合当时的加计扣除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向前追溯三年。五是减少了审核的程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公司负责人介绍,2015年,大华股份若不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15877万元。其投入研发费用59566万元,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可少缴税款7445万元,减免幅度达47%;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可少缴税款3373万元,减免幅度21%,合计少缴税款10818万元,减免幅度高达68%,实际缴税仅为享受优惠前的1/3。

  位于临海市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省医药工业十强企业。“我们公司由于行业特点,在研究开发费用中的专家咨询费较大,平均一年达1000多万元。”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新政策实施之后,仅这一项费用,每年就可少缴税款125万元以上。”

  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统计,2011~2015年,浙江省税务系统加计扣除优惠税额从28.1亿元增长到70.34亿元,实现翻番,占2015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4.59%,与北京、山东、江苏、上海、广东、安徽6省市相比,税收优惠金额超江苏、山东、安徽,优惠力度居7省市首位。

  浙江省科技厅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联合省地税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上门落实督导考评,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同时,加大创新券发放范围,助推企业研发力度;鼓励企业以“机器换人”降低用工成本;推动企业管理创新,以降低管理成本等“组合拳”,激发科技企业创新热情,推动科创企业稳步前进。

  本报记者 何飘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