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杭州市发布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用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众创空间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降低创业创新成本、缓解融资难等方面工作。
管理办法指出,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财政补助、间接支持等方式进行补助和支持。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基地,专项资金在示范期内每年分别给予国家、省、市级各众创空间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专项用于房租、宽带等企业运行费用的补贴。
2015年,杭州全年的创业活动达到了1600多场,在创业服务上交出了一张相当亮丽的创业氛围成绩单。管理办法明确,杭州将通过专项资金继续鼓励市级各部门参与举办全市性的创业品牌活动,对认定为全市十大创业品牌活动的,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经费50%的补助,单项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全市不超过10项。
同时,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各区、县(市)优化创新环境,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超过1亿元,以竞争性分配方式对区、县(市)进行补助。
此外,支持市创投引导基金、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文创投资基金等各类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扩大规模,力争到2017年底市本级各类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规模达到2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这些资助政策的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可以提出申请。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见习记者 陈路漫 记者 金乐平 通讯员 俞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