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一线工人,每个月的工资本来就不高,公司还经常给她打工资欠条,不足额发放工资。公司解释说,这是为了把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增加效益,这对大家都好,对此,一些工人将信将疑。王女士工作3年多来,被欠了1.8万元工资。最近,由于父亲生重病急需花钱,王女士就请求公司补足她的工资,但公司无动于衷。像王女士这样的情况如何才能最快讨要到这笔工钱来救急?

  【律师指点】王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尽快拿到工钱。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采取“劳动仲裁前置”的原则,但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据此,王女士可以持工资欠条直接到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讨要工钱。

  王女士在起诉时有权申请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由于王女士诉求的是劳动报酬,而且又具有急需该笔钱给父亲治病的紧急情况,加之王女士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对方也有履行能力,决定了王女士符合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按照规定,法院在受理案件和接收王女士的先予执行申请后,经审查上述情况属实的,即裁定该公司先行支付王女士的工钱并交付执行,这样就能够很快拿到工钱,而无需等到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之后。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