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很多购物广场以及商家店铺内会安装摄像头,为的就是防止偷盗行为发生后找不到证据而无法破案。虽然很多场合有摄像头,但是摄像头并不是想看就能看的,商家往往会拒绝客人要求查看录像的要求。那么查看监控是不是公民的权利呢?

  个案一:日前,赵女士在某饭店用餐时,不慎将随身携带的包遗失,当她向饭店要求翻查监控视频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民警不来不给看。随后赵女士报警,在警察的协商下赵女士才看到了监控,摄像头记录了小偷如何偷走了赵女士的包。赵女士认为,如果一开始饭店就同意查看监控,说不定能抓住小偷,现在却耽误了时间,为此与饭店产生了争执。

  个案二:2015年9月,吴先生在某超市被偷了一部刚买的苹果手机,当吴先生发现时立即回去寻找并要求超市提供监控录像。但是超市方表示需要警方在场才能查看。随后吴先生报警,但当警察赶到时超市的机房已经下班,工作人员表示只能到第二天早晨才能查看。吴先生为此十分恼怒,他认为如果第一时间查看监控就能给警方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去抓小偷。老百姓普遍认为“既然商家在公众场合安装监控是为了保障顾客权益,那么顾客应该有权利要求查看监控,而商家也有义务提供”。

  商家为顾客提供监控录像是不是义务?

  律师解答: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商场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监控录像是这一保障的随附条件。至于顾客在丢失东西后向商场提出查看监控录像的要求,这是合理的,商场应当为顾客提供相关的录像资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于有一些商场拒绝顾客查看监控录像的理由:要看监控录像可以,不过要在公安部门的陪同下才可以看。这种回答完全是商场的借口,没有法律依据,只要是顾客在这个商场里丢了东西,并且该商场配备有监控系统,那么顾客提出查看相关监控录像的要求就是合理的,商场方面应该积极配合顾客,帮助找回失物。

  商场拍摄的监控录像内容

  是否侵犯他人隐私?

  律师解答:在公共区域安装电子监控,会对公众的隐私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为了安全等因素又不得不装,这个时候就需要将侵犯公众隐私的范围控制到最小。而且不能随意使用摄像头,装摄像头必须要有恰当的范围。对于个人或者单位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国家目前还没有强制性要求。为了安全防护目的,个人在自己家里或单位在自己管理范围内安装摄像头并不违法,但是不得借此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或者用作不法目的。个人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则不合法,因为公共场所的监督和管理是一项公权力,私人不能行使此类监督权。政府机关、银行等单位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必须制定严格的监控系统图像的管理制度,如保存方式、时限、调阅权限等,防止监控图像随意流出而给公众权利造成侵害。一旦个人把拍摄到的视频或者截图发布到网络上,给他人带来不良影响,则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如果公众认为个人或者单位安装的摄像头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可以要求安装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利用监控图像进行违法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轻者要承担民事责任,重者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周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