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挂牌启动8个月后,迎来更高位阶法律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这是第二批自贸区中,通过的首个条例。

  2016年1月5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在对条例进行解读时指出,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为天津自贸区的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立法保障,同时也向国内外投资者表明,天津自贸区将坚持法治先行,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国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将得到有效的保护。

  2015年12月24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58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营商环境等方面,为天津自贸区的建设、管理、改革、创新提供了基本的法治框架。

  1月5日,天津自贸区管委会监管局局长王海东在对条例进行解读时指出,条例既落实国家对四个自贸试验区的普遍要求,又突出了天津自贸区的自身特色。

  杨巧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