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湖创客汇、创业蜂房到国内医健行业的首个众创空间贝壳社,目前,杭州市已涌现了100多家众创空间,然而,众创空间良莠不齐,有的徒有虚名,有的定位不清,有的冷冷清清。记者近日从杭州市科委了解到,杭州市出台了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从人员、规模、制度和发展模式等方面设定“门槛”,推动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创业者服务。
首先,运营管理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企业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在运营场地的要求上,运营管理机构应具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一年以上,还须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服务。同时,运营主体应当拥有至少3名具备1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
其次,为了更好地帮助项目与市场对接,助力创新项目更好落地,众创空间应设有一只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申请认定时需投资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5家(个)以上,认定后每年投资创客企业(项目)10家(个)以上。
为了避免众创空间同质化现象愈演愈烈,众创空间的创业服务主题须明确,特点须突出,要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对入驻众创空间内的创客企业或项目,要求创客企业(项目)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其研发的项目或产品,要有自主知识产权。创客企业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入驻时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创客企业(项目)在众创空间内培育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为了保证众创空间服务质量,市科委将开展众创空间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创客企业(项目)孵化情况、毕业企业和退出企业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孵化绩效等。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暂停享受次年扶持政策;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本报记者金乐平
见习记者陈路漫通讯员郑云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