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5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天津市蓟县等59个县(市、区)为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浙江有乐清市、青田县、义乌市和瑞安市4个地区入选,试点从2015年12月28日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浙江在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
28日上午,当义乌市北苑街道黄杨梅村村民季建中从义乌农村商业银行领取30万元贷款时,颇为激动。这笔贷款是义乌市获批国家级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后发放的首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首位享受到政策红利的季建中家中办有一家小型加工吸塑制品企业,每到年底都要为进货资金发愁。“家里最值钱的就是房子了,但是农民住房以前属于集体资产,不能抵押,只能东凑西借。国家的好政策帮助我们解了燃眉之急。”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任务。此次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便是一次突破。而素有“农村改革试验田”之称的温州在官方试点获批前已经进行民间探索。早在上世纪90年代,温州的乐清、瑞安就先后试行“农房抵押贷款”。申请贷款的农民以“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认可书”作抵押物,经审核后给予房屋市场评估价50%-70%的贷款资金。随后,该模式相继在温州辖内其他各县(市、区)探索。截至2015年11月末,温州全市农房抵押贷款余额80亿元,农房抵押贷款主要集中于辖内乐清市和瑞安市,两地农房抵押贷款余额占全市的92%。
此次浙江四个地区成功跻身59个试点县(市、区),意味着浙江的农房抵押贷款试点由民间自发提升为官方认可,也是对先前民间探索的肯定。“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了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依赖,走上了创业致富的道路。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已无法满足这些农民的需求,集体土地农民自建房抵押贷款业务是个‘资金库’。”温州银监分局人士表示,农房抵押贷款能拓宽农民的融资渠道,将有力支持农民的创业和新农村建设。
据介绍,试点从去年12月28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本报记者 邹雯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