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租回原店面,13名原租户在开标前贿买参加竞标的4名对手,约定支付“投标补偿费”使对手弃标,最终如愿中标。12月17日,陈某某、余某、王某等17名竞标买卖双方均被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5~7万元不等。
去年六七月时,黄岩区西城街道青年西路101号15间店面的13名租户被通知该店面需要重新投标招租。为了顺利租回原店面,陈某某、余某、彭某某、项某某、严某某、陈某、张某伟、方某、张某远、叶某某、应某某、张某斐、周某某13人组成一组,推选陈某某为组长,负责投标事宜。
去年9月30日下午,该15间店面的投标招租在黄岩一家酒店大厅内进行,王某、廖某某、胡某某、王某某4人也参与这次店面竞标。在投标招租之前,王某等4人与店面原租户陈某某等13人在该酒店大厅内协商串通投标,并约定由陈某某等原租户13人支付40万元给王某等4人,王某等4人在投标时不参与举牌竞投。后该15间店面以30万元起拍,在王某等4人不参与举牌竞投的情况下,由陈某某等13人以36万元竞投得到。投标结束后,陈某某等13人按比例凑足40万元交给余某,后余某分两次向王某等4人支付了24万元,4人予以均分。
上述赃款24万元现已上缴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等17人在招投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林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