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身后纠纷,不少老人选择立遗嘱。但随之而来的是,因遗嘱纠纷闹上法庭的屡见不鲜。究其根源,多与遗嘱本身存“瑕疵”有关。例如,某企业的总经理在去世前立遗嘱将公司分配给了子女,但最终被法院认定部分无效。原来,根据《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除此以外,表述不规范也是一个主要原因。要避免这些问题出现,办理遗嘱公证,让律师从专业角度把关,既可以确保遗嘱的证据效力,也可以有效避免留下“漏洞”而引起纠纷。

  ●抚恤金丧葬费不能写进遗嘱

  陈阿姨与老伴是半路夫妻,老伴是离休老干部,去年去世后,单位一次性发放了一笔抚恤金。陈阿姨觉得,老伴去世前曾经立过一份遗嘱,称家里的现金由自己支配,这笔钱应该归属自己。但是抚恤金发下来后,钱直接给了老伴的子女,他们与陈阿姨平分了这笔钱。为此,陈阿姨咨询律师,这样的分配方法,是不是不遵守老伴的遗嘱?律师告诉陈阿姨,抚恤金丧葬费,属于给付死者近亲属的一种慰问金,按照相关法律是不可以写进遗嘱的。这样的法律,也适用于交通意外后赔偿的抚恤金与丧葬费。在没有特别情况下,抚恤金与丧葬费的结余,应该由死者的近亲属平均分配,所以不存在问题。

  ●遗嘱必须明确指定继承人

  83岁的钱大爷和76岁的何大娘育有3个儿子,但三兄弟关系一直磕磕碰碰,让老两口苦恼万分。听说可以办理遗嘱公证,因担心俩人去世后,出现子孙争夺遗产的纠纷,老两口就找来律师要共同立下一个遗嘱,把夫妻俩的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遗产,在遗嘱中约定,谁的表现好,房子将来就属于谁。律师听了老两口的叙述后,告诉老夫妇说,虽然这样的遗嘱是他们的真实意愿,但并不能办理。

  立遗嘱,不仅要做到形式合法,内容也应具备可操作性。两位老人所要立的遗嘱,没有明确指定遗产的继承人,这样,将来不仅无法执行遗嘱,而且还会因此增大子孙争夺遗产的几率,因此他们办理遗嘱公证的请求才会被律师拒绝。另外,夫妻要想立遗嘱,最好分别进行,相互指定,若自己先去世,其遗产由在世的配偶继承,再由配偶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心愿指定遗产继承人。

  ●老人立遗嘱当心“被公证”

  在热闹的遗嘱公证办理背后,也出现了值得关注的老人遗嘱“被公证”现象。比如,有的老人是由子女代理前来预约和申请的,但到了正式办理公证的时候,律师却发现老人已经神志不清;还有的老人是坐着轮椅被子女推着来的,却故意忘记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律师耐心单独询问后才发现,老人其实并不想办理遗嘱公证,而是在子女压力下被迫前来的。更有个别情况是,由于老人子女众多,甚至出现老人先后被不同子女带着做了多份遗嘱公证的罕见情况。

  为此,律师提醒,遗嘱公证必须是在当事人意识清醒,而且出于本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否则在法律效力上属于无效。子女切不可出于个人私利,对老人施加压力甚至胁迫。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