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云和丈夫王帆个性都很强。婚后,两人为了改变对方展开了无休止的战争,从争吵对骂到性惩罚分床而居,时间已达2年之久。王帆提出离婚,程云不同意,想“耗死”他。王帆说,协商不成他就去起诉,法院肯定会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为由判决离婚的。程云问,分床可以认为是分居吗?长时间分床能不能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事由而判决离婚?

  律师分析:分居一般是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夫妻长期分居,由于夫妻感情的不可挽回,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勉强维持已没有意义,因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至于同居一处,各在各自的房间睡,或者在同一房间住,各自在各自的床上睡,不过性生活,这种分床一般不认为是《婚姻法》中的分居。另外,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双方感情不和,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分开生活的情形不包括在内。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国的离婚制度,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原则界限的。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分居时间满2年的夫妇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并不是一概都判决准许离婚,也只有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后才判离。同样,对于长期分床的夫妇提起的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一定都判决不准许离婚,最关键的还是看感情,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总之,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论是否分居或分床,是否长期分居或长期分床,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都应当判决准许离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