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雯(化名)是一名公司白领。上周六,林清雯通过手机中国农业银行转账,因为一时疏忽,结果转错了账户,将5万元转给了与她完全不相干的陌生人的账户。因为没有办法与对方联系上,她只好求助银行,银行称他们有为客户保密的义务,不能向其提供任何信息,说有困难要找警察,于是,让林清雯去找警方协助。

  而警方在听了情况介绍后,则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因而也表示无能为力。

  林清雯也打听了,如果不清楚将钱错转给了谁,法院或者其他部门都没有办法来处理这件事。林清雯问,像自己这种情况,因疏忽转错账,银行是否有义务告知对方信息?

  律师解答:从本案所反映出的情况看,银行是有义务告知林清雯转错账的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相关信息的。

  客户在银行开户,即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存款、转账等合同法律关系,客户和银行分别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银行与客户之间一般是通过“开户须知”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的,这里的约定当然是不会有诸如“客户如果转错账后,银行有义务提供转错账的对方信息”等内容的。但是,《合同法》同时还有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这样的义务,在合同法理论和实务中被称为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义务都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只不过附随义务要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的发展变化而定,在合同订立之时往往是不确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合同权利人的权利,而另一方也完全可以做到,并不会给其带来较重的负担。例如,在本案中,林清雯作为客户,如果没有转错账,就不会发生要求银行协助提供对方信息这样的问题。她作为银行的客户不慎转错了账,就与错误接受了款项的人形成了“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因对方获利使她的财产受损,银行就有义务协助她挽回损失,即将对方的信息告诉她,以避免她受损失,更好地保护她作为客户的财产权利。

  综上,银行有义务将林清雯转错账的对方的信息告诉她,如果实在是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林清雯就只能诉讼到法院了,要求银行履行合同的这一附随义务,法院在审理后是会责令银行履行该告知义务的。

  周玉文周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