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先生在一家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已经两年多了,从去年1月1日起,经公司与苏先生协商,劳动报酬由原来的月薪改为年薪,为每年26万元。但前一个时期,苏先生的母亲被医院诊断为肺癌,至今已经花掉了所有的积蓄,而公司今年以来一直未向苏先生支付过任何工资。为解燃眉之急,苏先生向公司正式提出先支付部分工资的申请,却遭到拒绝。公司领导给予的答复是,既然是年薪,就必须要到年末时才能一次性付清。

  苏先生问:年薪必须要到年末时才能一次性付清吗?是否可以提前领取部分工资?

  律师解答:在回答苏先生所咨询的这个问题之前,必须要弄清楚什么是年薪。

  年薪是月薪雇员的工资最简易互相比较的单位,是一个人工作一年的总收入。一般来说,年薪包括年度固定工资、年度效益工资、长期效益奖励、社会保险、职工福利、职务消费等。

  年薪是实施激励的基本保证,是以年固定报酬额为基数分月发放的报酬,在形式上等同于月薪。那么,为什么要对管理者发放年薪呢?一是管理者也是劳动者,因而管理者理当也应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其所拥有的劳动力产权中的收益权能进行实现,实现的方式应该等同于其他职工的报酬收入;二是企业收益在一定的会计期间结束后才能产生,而在此期间,管理者需要基本生活资料以维持他的劳动能力,这样也必须按月获得报酬收入;三是每个人都有规避风险的倾向,管理者也不例外。否则管理者很可能放弃与所有者合作,或者降低努力水平。它的多少要以报酬为基础的双目标公平激励模型出发,综合考虑内部公平、外部公平、经营者期望值和企业期望值四个因素。所以这种报酬约定既与经营目标有关,又不受经营目标好坏的影响。与经营目标有关是因为年薪也是基于经营目标制定的,不受影响是指不论经营目标实施的效果如何,基本年薪须如数如期给予。

  由此可以看出,苏先生所在的公司认为年薪就是每年一次性给付的观点,是对年薪的望文生义,是一种曲解和误解。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也指出:“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这也就是说,无论何种工资形式,均必须“按月支付”或“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事实上,要求工资按月支付并不排斥企业实行年薪制,只是要求对实行年薪的职工也必须按月预付一部分工资,剩余部分可以年终奖金的方式支付。

  苏先生在为公司工作时,家中遇到母亲患病这一特殊情况。对于公司来说,无论是于情,或是于理,或是于法,都应当及时向苏先生支付部分工资。

  程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