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对中国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011年,温州及全国许多地区发生民间借贷债务危机,对企业、对民营经济甚至整体经济造成严重伤害,影响社会稳定。如何正确认识民间借贷的作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让民间借贷为我国经济转型服务,是深化金融改革的一大课题。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浙江省民营投资企业联合会会长周德文。
记者:温州是全国民间借贷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一直贬褒不一。您一直关注着温州民间借贷,您怎么看?
周德文:对。我跟踪研究“温州模式”及民营经济发展30多年,自然要关注温州民间资本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自古有之,伴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如今,民间借贷的途径、方式、规模,已是今非昔比,就温州来看,民间借贷规模曾经达到1100亿元。其实,民间借贷不是温州的“专利”,全国各地都存在,内蒙古的鄂尔多斯是个小城,其民间借贷规模估计到2000亿元,远超温州。2013年,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一项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有33.6%的家庭参与了民间借贷活动,借贷总额达8.6万亿元。
记者:民间借贷如此活跃,规模如此庞大,原因是什么?
周德文:民间借贷活跃与民营经济发展有着紧密的关系。改革开放后,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但是发展需要的资金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他们只能通过亲朋好友筹措,温州民营企业的资金约40%来源于民间借贷。民营经济发展越快,资金需要越大,民间借贷市场越活跃。同时,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积累丰厚,温州民间资本约8000亿元,全国民间资本达几十万亿元,为民间借贷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资金。
记者:民间借贷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您怎么评价?。
周德文:可以说,没有民间借贷,就没有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即使今天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也都有民间借贷的经历,没有民间借贷,就不会有民营经济今天的繁荣与地位。现在,中国民营企业总数超过1000万家,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超过60%,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从这一意义上认识,民间借贷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功不可没。
记者:民间借贷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确起了很大作用,但长期来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无合法身份,无制度规范,无有效监管,容易出现无序发展,发生各种事端,造成混乱。
周德文:民间借贷发展中是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为了简便,借贷程序、手续不规范,容易发生纠纷;完全凭个人信用,缺乏担保及抵押物,风险大;利息高,在社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容易产生高利贷,加重企业融资负担等。轰动全国的“吴英案”及2011年下半年温州与全国其他许多地区发生民间借贷债务危机,使许多人、许多企业受到伤害,社会信用严重损害是最深刻的教训。一时间,民间借贷被妖魔化,把民间借贷与高利贷、非法集资划等号,使原本就生存在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一头扎进了暗无天日的地下,处于休克状态。各商业银行为了防范民间借贷债务风险向自己蔓延(事实上已经蔓延到了银行),对企业信贷更加谨慎,纷纷抽贷、压贷。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更是难上加难,不少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困境,在死亡上挣扎。
记者:一些人担心民间借贷发展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有无道理?
周德文:我不这么认为。事实上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为众多小微企业解决了融资困难,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起到维护良好金融环境的作用。改革开放后,温州经济高速发展,民间借贷一直相当活跃,温州的金融环境也一直认为是最好的,2011年6月末,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0.37%,为全国地级市最低。今年下半年,民间借贷债务危机爆发,并不完全是民间借贷自身原因。金融监管缺失、资金供求矛盾突出、风险意识淡薄、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忽松忽紧的货币政策等都是诱发因素。
记者:我国经济发展处在新旧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发展民间借贷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促进作用。但是,民间借贷又是一把双刃剑,这些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快速增长。对此您怎么看?
周德文:加快转型升级、实施“中国制造2025”,关键在创新,提高科技水平,这就需要加快对创新、科研的投入。金融改革虽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但目前完全依靠正规金融机构还是难以解决众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难以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资金的需求。所以,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仍然有着重要意义。
记者: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既要充分发挥其正面作用,又要尽量避免、减少其负面影响发生,有什么好办法?
周德文:唯一的办法,就是立法。只有让民间借贷有合法的地位,在阳光下借贷,才能进行有效监管,促其走向正规化,最大限度地防止负面影响发生。近几年,我一直呼吁让民间借贷合法化。很多国家和地区对民间金融发展都注重立法先行,如1915年日本制定了《无尽业法》(类似于民间借贷法律),对无尽(合会)的会金总额、运转期限等进行严格限定。另外,针对民间借贷,很多国家和地区也专门立法,如香港制定了《放债人条例》,南非制定了《高利贷豁免法》。
记者:我国民间借贷立法现状如何?
周德文:目前,我国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规都不同程度地认可了民间借贷行为具有合法性,但这些简单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解决复杂现实问题的需要。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通过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是中国首部民间融资地方法规,对民间融资服务、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社会集合资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事项都作出了具体详细规定。这个条例的内容不仅适用于温州当地,而且对全国其他地区民间金融管理也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今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维护民间借贷安全和公平正义,维护正当投资和金融市场化改革将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您认为民间借贷的法律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加强与完善?
周德文:我认为要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规法律,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内,对民间借贷确认其合法地位,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性质、资格、广告行为和运作方式予以规范。2010年,我牵头与各地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草案,并通过民进中央及其他全国人大代表递交给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被列入立法程序,希望能加快立法进程。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重视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在网络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都要尽快立法,加以明确和规范。
记者:看来民间借贷立法不仅重要,而且必须加快。
周德文:对。只有建立完善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才能促进和保障民间借贷有序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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