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由于家庭变故引发的抚养教育、遗产继承等纠纷中,未成年人财产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时有发生。事实上,未成年人依法拥有与成年人平等的财产权。由于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其财产权的保护需要国家、社会及家庭的特别关注。
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案例:两年前,为鼓励孙子提高学习成绩,张大伯以孙子龙龙(12岁)的名义在银行存款8000元钱。去年底,张大伯因病去世,留下存款3万元。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张大伯的三个儿子对此产生了矛盾。大儿子(龙龙之父)认为其中的8000元存款应属于龙龙所有,剩余的2.2万元才能作为遗产由三兄弟共同继承。他的两个弟弟则认为龙龙系未成年人,不能接受赠与,坚决要求兄弟三人平分遗产。最后闹到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写有龙龙名字的存折归龙龙所有,2.2万元存款作为遗产依法分割。
点评:接受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否与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密切相关。《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本案中,张大伯以龙龙名义所存款项应视为对孙子的赠与,完全是其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
享有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案例:去年春节前,李某的丈夫阿文在高架桥上作业时摔下身亡。因担心儿媳带着赔偿款和年幼的孙子洋洋再婚,阿文父母便独自“保管”了74万元的赔偿金。为争夺这笔赔偿金,导致婆媳之间反目。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李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洋洋作为原告,将祖母吴氏告上法庭,最终讨回了说法。
点评:父母去世后,无论子女成年与否都有权参加继承,其所继承财产的所有权也转移给该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张兆利王晓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