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带薪休假制度已实施了20个年头,现实中,囿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以及劳动者自身认识问题,带薪年假往往会打折扣,成为一个“看上去很美”却令人叹息的制度。为指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纠正用人单位的一些错误认识,特选取几则较典型的案例予以评析。

  带薪年假系法定,违法违规须纠正

  案例:小李在一家个体餐馆连续工作已满1年。2013年8月,小李提出了休5天年假,老板却说自己是个个体户,哪来年休假?要求小李留下来继续工作并答应给加班费。但其后老板未兑现,小李遂以餐厅未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为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经调查核实后,责令老板按小李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年休假工资。

  点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条例》第三条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条例》第五条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案中,小李虽然是个体户的雇工,但也依法享有年休假。职工遇到单位不批准休年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的情况,可以带齐劳动关系证明、年假申请表、单位领导批复等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休假天数依法定,工作年限累计算

  案例:老张2013年7月1日入职某印刷厂,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2014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印刷厂决定不再续签。离职时,老张主张享受未休满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印刷厂称根据公司规定,新入职员工第一年享受5天年假,老张实际上也休了5天年假,无需再补偿。老张提供了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其入职前累计工作已20年的《工龄证明》,但印刷厂不认可,老张只好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老张累计工作年限达21年,应享受15天年假,遂裁决印刷厂支付老张未休满的10天年假工资。

  点评:实践中,有些单位往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来确定年假天数,漠视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根据《条例》的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累加计算,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本案中,老张虽在印刷厂仅工作了1年,但他累计工作年限已达21年,当然应享受15天的年假,所以仲裁委支持了老张的请求。

  职工虽未申请休假,单位也不能免义务

  案例:葛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已达11年,2014年度未休年假。2015年1月底,葛某在办离职手续时,发现单位没有向他支付10天年假工资,遂主张补充支付,但遭拒绝。单位拒绝的理由是:单位从未限制葛某休假,葛某本人也从未提出过休假申请,故应算他自己放弃休假,所以单位没有义务支付年假工资。葛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支持了葛某10天年假工资的主张。

  点评:《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支付年假工资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些规定说明,主动安排职工休年假是单位的强制义务,单位应积极制定并公示年度职工休假计划,并督促职工休假。对于职工未主动申请的,也不能视为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方可视为自行放弃。本案中,葛某虽未主动要求休假,但单位也未主动安排,所以不能认定葛某放弃休假。

  组织旅游系福利,难以代替休年假

  案例:董某系某公司的管理人员,与单位签订有5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度,董某因忙于工作,没有申请年休假。2014年12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董某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单位答复说,董某虽然本年度没单独休年假,但单位在4月份已统一组织职工旅游5天,应当视为其已经享受了带薪年假。董某并不否认参加了集体旅游,可他不认为旅游福利就是年假待遇,而且单位也未提前特别说明,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诉求年休假工资。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董某的诉求。

  点评: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正确的。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休假待遇,是劳动者自由支配休息、放松的时间。而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各种福利待遇,如组织旅游、报销旅游费等,只是在高于法定标准之外给劳动者的利益,是激励员工劳动、提高待遇的一种举措。从性质上讲,旅游时间毕竟不是劳动者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因此不能与年休假相混淆。何况该公司也没有提前向董某等员工说明要以旅游时间折抵年休假天数,好让员工在享受福利待遇与享受年休假之间作出选择,因此该公司应当依法向董某支付年假工资。

  在实践中,有些单位要求职工签订放弃年假的协议,以待岗期限或探亲假折抵年休假,设定休年假的时限,逾期视为放弃,对休年假的职工随意扣发奖金,等等,这些做法均为法律所不允许。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