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26日,浙江省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在义乌颁发。当日,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挂牌,义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此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根据浙江省工作部署,义乌市率先在该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义乌市不动产登记的业务类型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解封登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登记等。

  在当天的颁证现场,获得全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何显民显得有些兴奋:“我是昨日上交有关资料的,没想到今天就可以领证了。”何显民是义乌市场的经营户,前两年买了一套138平方米的房屋,到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国土窗口办证时,刚巧赶上了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当他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铁雄手中接过不动产权证书时乐呵呵地说:“过去老百姓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还要分别准备两份材料,跑多个部门。统一登记后,房产、国土两证合二为一,大部分手续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减少了办证环节,真是十分方便。”

  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周尚志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其实一直都有,以往只是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各个部门,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不一致,使原有的登记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又容易导致部分不动产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矛盾和纠纷。义乌市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实际上就是让一个部门对这些分散的权力进行统一管理,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可以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据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推进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效能、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等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方便企业和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通讯员龚献明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