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市柯桥区职工服务中心接到重庆人敖先生打出的求助电话:我老婆在漓渚镇“越兰印染”打工,前不久上夜班时到厂里食堂拿盒饭,没想到双脚被蒸箱的热水烫伤,现在还在医院治疗。事情发生后,厂方说这不算工伤事故,因此不肯拿出医药费,导致我老婆无法进行植皮手术。

  今年春节后,敖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双双进入越兰印染公司上班,还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月17日,张女士上夜班,晚上11~12时为吃饭时间。“晚上11点多,我去食堂拿盒饭,打开蒸箱后,里面的热水流到我的裤腿和鞋子上,我的双脚被烫伤,后来被同事送到了医院。”张女士说。如今,张女士已花去近6000元医药费,厂方仅支付了4000元。

  “医生说一定要植皮手术,否则就无法下地行走。”张女士哭诉,可夫妻俩春节过后从重庆来绍兴打工,身上仅有3000元,如今所剩无几,根本拿不出钱动手术。妻子受伤后,敖先生也无法正常上班,要留在医院照顾她。敖先生要求厂方出钱给妻子动手术,可厂里的领导说,这不算工伤,医药费不应由厂里支付。

  工作人员联系了该公司负责人余先生。“张女士来公司上班时间不长,她烫伤后,公司也支付了一些医药费。到底算不算工伤,厂方建议她去劳动部门咨询。”余先生说,就张女士手术费的问题,他会向公司领导汇报。

  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进昌说,张女士上的是大夜班,中途11时就餐既是正常的生理需求,也为保障接下来的工作顺利进行,因此其就餐时间可以视为工间休息时间,而单位食堂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职工在单位食堂就餐过程中受伤,符合工伤的三个构成要件,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此该种情形属于工伤,张女士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2333劳动咨询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张女士所说,其与该公司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清楚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她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会进行处理。

  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