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村民钟杨(化名)和前妻协议离婚。当时约定,3岁的儿子随钟杨前妻生活,钟杨每月支付600元的生活费,一直到孩子18周岁。可去年11月,前妻和周某再婚,并把钟杨儿子的姓氏改成了周某的姓氏。钟杨当时知道后非常生气,找到前妻并告诉她,如果她不把儿子的姓氏恢复成自己的姓氏,钟杨就不出抚养费。为此,钟杨停止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前几天,钟杨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说前妻以钟杨儿子的名义把钟杨告到了法院,要求钟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钟杨想不明白,儿子改了姓,自己停止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为什么不可以?
律师指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结合钟杨的情况,因钟杨儿子未满14周岁,其姓名更改应由父母共同协商决定。钟杨前妻未征得钟杨的同意擅自将儿子姓氏变更,侵犯了钟杨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成为钟杨拒付抚育费的理由。虽然钟杨和前妻已经离婚,孩子由钟杨前妻直接抚养,但是钟杨对儿子仍然具有抚养的法定义务,不能以钟杨儿子姓氏发生变更为由而拒付抚养费,也就是说,无论钟杨儿子的姓氏是否变更,钟杨都负有抚育子女的义务。因此,钟杨必须向儿子支付抚养费。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名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名。如果钟杨前妻拒不把孩子的姓氏恢复成钟杨的姓氏,钟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恢复儿子姓氏的诉讼。
黎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