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是某学校老师,去年结婚成家,在婆家居住。前不久,夏某父母在一次意外中双双丧生,留下刚出生不久的弟弟无人抚养。家里的亲戚都要求夏某将弟弟扶养长大,并说这是夏某的法定义务,如果夏某不抚养弟弟,将构成遗弃罪。夏某问,他们说法正确吗?

  律师解答:夏某必须抚养弟弟。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均应由父母抚养,所以相互之间并没有扶养义务,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也会产生具有法律约束的抚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兄、姐对弟、妹负有抚养义务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兄、姐已成年且具有负担能力;二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三是弟、妹尚未成年。从夏某的情况来看,目前已成年且有固定的工作,具备负担能力;而弟弟刚出生不久,尚未成年,故其对弟弟负有抚养义务。

  如果夏某不履行对你弟弟的抚养义务,将构成我国刑法上的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扶养义务不仅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同样也包括成年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的抚养义务。

  当然,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夏某抚养过弟弟,那么当弟弟成年后,在具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如果夏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则可以要求弟弟扶养。陶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