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鹿城法院金融审判庭集体照。
□本报记者缪示示
再过两个月,温州鹿城法院金融审判庭将迎来它的“三周岁生日”。
谁都不会忘记,2011年下半年,温州遭遇前所未有的局部金融风波。面对主城区金融案件持续高发的收案态势,借助温州正式获批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契机,2012年5月25日,鹿城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浙江首个金融审判庭。从此,鹿城的金融案件有了自己的“专家门诊”。
这个临危受命的团队,是力不从心,还是不辱使命?且看去年公布的一组数据:收案4920件,涉案标的额218.2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0.05%、30.16%;结案3930件,结案标的额达到162.6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0.49%、11.42%。
如果你觉得数字不够直观,那么让我们走近他们,听听他们口中的“最字诀”,看看这艘司法护卫舰如何护航温州实体经济。
最专业的人员配备
成立之初,31人的高素质专业团队、法官平均年龄只有34岁、其中还有3名法律硕士,质量如此之高的人员配备令人咋舌惊叹;
三年后,从西郊法庭调入金融审判庭刚满一年的新庭长孙聪碧告诉记者,这个专业团队已经经历多次“换血”,从原先3名法律硕士发展为现在6名法律硕士,并形成“1+1+1”(即“一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一名法官助理”)的小组工作模式。
专门人员负责排期送达、卷宗全部实现电子化、法官中心工作就是审判……介绍起“1+1+1”小组工作模式,孙聪碧脸上掩不住的喜悦与自豪。他说,这些都是通过长期实践摸索出来的,可以有序保障金融案件的快速处理,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和健康发展。
谈及如今的工作频率,孙聪碧简单地用了“忙不过来”和“看不到头”来概括。除每周二和每周四的固定加班时间外,这个专业团队还义无反顾地把周末时间奉献出来。身子不舒服,吃颗药硬撑着来上班;家里人闹意见,安慰好他们继续投入工作。正是由于他们的勤勉和努力,去年金融审判庭人均结案数量达到487件,其中“审判状元”还递交了年结案数量高达658件的“成绩单”。
最灵活的处置方式
去年6月,知名企业飞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惹上一宗烦人的官司。由于它为温州市巨星特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债务到期后,巨星特钢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因而高达2000万元的债务落到飞雕电器的身上。
法院受理该起案件,随后查封飞雕电器位于上海的一处厂房。这让飞雕电器的相关负责人犯了难,该处厂房正好有贷款到期需要转贷,一旦被查封就等于被切断了“输血管道”。于是,他们提出用另外两个厂房进行反担保。可这一提议被银行一口否决。
在反复权衡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同意飞雕电器的反担保提议,并积极与银行进行多次协调,最终,双方约定在3个月的时间内分两期付清2000万元,案子终于尘埃落定。
这只是金融审判庭灵活处置金融案件的其中一项举措。除此之外,鹿城法院与鹿城区政府建立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府院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各方就重点涉企金融纠纷化解进行协商;发动法院干警与辖区800余家企业建立对接联系,参与摸排企业出险情况,帮助预防化解有关纠纷;还与温州市银行业协会正式搭建金融债权司法保障交流平台等。去年,鹿城法院共促成应急转贷22次,贷款金额1.03亿元;促成撤诉或调解涉企金融借款纠纷616件,化解银行不良资产21.5亿元。
最具前瞻性的程序改革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诉法,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孙聪碧直言,以往实现担保物权,需要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等到判决生效后才能执行,并按照诉讼标的额缴纳诉讼费;而如今,只要抵押物在相关部门办理过抵押登记手续,且借贷关系明确的情况下,凭着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就可以迅速对抵押物进行处置,通过拍卖变现来回笼资金,整个审理期限不超过30天。“实现担保物权的确有一种独特的魅力。”
市区的萧先生夫妇是温州第一例受惠人。2011年6月23日,何某夫妇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萧某夫妇借了500万元,还提供市区隔岸路某小区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可一年时间过去了,何某夫妇不仅没有还钱,还玩起了“人间蒸发”。
无奈之下,萧某夫妇只能将他们告上法庭,可他们只提起了借款合同纠纷,并没有请求法院确认抵押权。也就是说,他们无法实现对何某夫妇提供的房产抵押权。
如果再向法院提起确认抵押物权的民事诉讼,按照之前的程序,他们要等上整整一年!可为了拿回自己的辛苦钱,萧某夫妇还是决定重新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法院经审查查明后,适用新民诉法及物权法作出一审即终审裁定:准予对抵押房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萧某夫妇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50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孙聪碧说,接下来,金融审判庭将大力推进实现担保物权工作,并结合司法改革大背景,努力进行庭审方式改革和裁判文书改革,简化繁琐工作环节,有效提升案件进度,走出一条承接地气的司法保障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