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李尖
皮鞋厂老板谢先生曾经也是“温州民间借贷圈”中的活跃人物之一。以往别人找他担保借钱,只要打几个电话,成百上千万的资金就能到手,但民间借贷风波之后,他似乎也不再这么大手笔了:“好几笔钱都收不回来,还差点把自己搭进去,现在向我借钱的我都会带他去备案。”
谢先生说的备案,就是借贷双方在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推进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被确定为温州金改的首要任务,“对症下药”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于2014年3月1日实施。随着《条例》的施行,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活动通过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这个平台找到市场化、阳光化的新出口,由原先的“熟人借贷”逐步转化为“市场借贷”。
外溢效应显现
抬会、P2P主动备案
过去的一年,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智潜发现,来将借贷进行备案登记的不仅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越来越多的P2P网贷和历史悠久但身份尴尬的“抬会”也出现在了备案军团中。
温商贷负责人王克表示,温商贷是利用远程备案登记,每周将借贷信息打包上传到登记备案后台,每个月将合同和凭证送到服务中心存档备案,这其中一个实用的功能就是预防多头授信。倘若P2P企业发生借贷纠纷,经过登记备案处理也会更加顺利。
除了P2P网贷,根植于温州民间传统的一种集资方式“抬会”也主动前来备案。据介绍,“抬会”是指会首邀集二人以上为会员,以互助为目的,互约交付会款及标取(投标获取)合会金的活动,又称“合会”、“标会”或是“资金互助会”。
“我们组织了乡镇团队进行摸底宣传,引导抬会备案登记,已经有部分组织来登记了。”苍南县金融办人士表示,《条例》施行后,其配套的《细则》延伸至民间借贷包括合会、企业内部集资、农村资金互助会资金互助等形式,“抬会”首次有了合法身份。“愿意自愿备案登记的抬会表示愿意接受监督,出问题的概率会降低。”
徐智潜分析,为了让大额、涉众型民间借贷备案制度落到实处,《条例》作了正向鼓励的制度设计,包括:处理民间融资纠纷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国家机关处理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非法经营等案件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民间融资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因此,越来越多的民间融资活动愿意参与到登记备案中来。
温州市金融办数据显示,《条例》正式实施一年来,全市共备案民间借贷7054笔,备案总金额98.8亿元,平均每笔备案金额140.06万元,平均年化利率为16.1%。登记备案逐渐成为温州民间借贷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温州的民间融资管理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数据来看,以往在场外成交的民间借贷现在也自愿到中心备案登记,数量在逐步增加中。”温州市金融办副主任顾威对此充满信心。
法制思维铺路
民间借贷走进阳光
作为全国首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温州金改,已成为“顶层设计”和“底层创新”合力共谋的一项重要课题。而温州已经在探索构建地方金融法治体系等方面率先迈出了一步。
温州市市长陈金彪表示,《条例》的出台将为温州地方金融法治管理提供更为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对于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促进民间金融规范化和阳光化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中央与地方的职能边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得到进一步厘清,进而有效弥补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地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和监管的空白。
徐智潜认为,有了备案制度,使民间借贷更加规范,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有了规范的合同文本,在纠纷处理起来时会快捷很多。去年,经该中心登记备案的一件民间借贷纠纷,从诉讼到最后结案,只花了3个月的时间。有效地解决了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取证难,时间长的尴尬局面。这样的速度,在之前是不可想象的。
法治化,为民间融资撑起了“保护伞”。民间借贷一直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会被区别对待,去某些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时,往往不予受理。有了地方法规的“保护”,民间借贷的实际地位得到提升,也为民间借贷阳光化铺平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