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浙江省环保厅透露,浙江省正在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目前,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以后一旦被查实,除了要被环保部门处罚外,还会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对其进行更严厉的惩戒。这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哪些企业会被列入“黑名单”?征求意见稿说,主要是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发现存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所列“一票否决”行为的,经集体审议后,就将被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记者看了一下,14项行为分得挺细:像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以后都要罚。
初步打算,浙江省内各设区市环保局要从今年第二季度起,至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自己辖区内的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信息报给省环保厅。这份“黑名单”会实行动态更新,浙江省各级环保部门同样会在2015年第二季度起,至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大家公布环境违法企业的“黑名单”。
更严厉的是,每季度,浙江省环保厅要将这份“黑名单”,通报给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杭州分行、省银监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进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后,原则上的管理期限为三年。在公布期间,环保部门会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所列惩戒性措施进行惩戒。像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不能贷款等,更别说评优评奖了。
“这是对一个企业的综合管理,不仅是单一的环保处罚,以后一处失信、一处违法,将会处处受限,违法的成本更高。”浙江省环保厅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在“黑名单”公布后,企业主动改善环境、实施有效整改,可以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环保部门会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的整改信息,他们将其记录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在核实后的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环保厅表示,大家还可以对这份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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