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惩戒逃废债行为,温州市将开展“构建诚信、惩戒失信”专项行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重塑社会信用。其中,首次将协助逃废债行为纳入专项行动打击对象。

  一直以来,温州市对逃废债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截至目前,首批曝光的30件案件中,有9家为企业,有4人是银行工作人员;打击的逃废债案件共17例,其中企业15家,个人涉案2件。

  目前,温州市已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打击合力。成员涵盖市委政法委、法检两院、市经信委、金融监管等多个单位,成员范围之广、组合力量之强前所未有。

  自2011年下半年局部企业金融风险爆发以来,温州市以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为着力点,政银企法“四方联手”,省市县镇“四级联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2012年至今年10月末,累计处置了不良贷款700亿元。其中,去年以来累计处置了564亿元,相当于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7.6个百分点。目前,全市企业金融风险总体平稳可控,但面临的形势还比较严峻。

  据了解,此次专项打击的对象主要是有损区域信用环境、破坏金融生态的失信企业和个人,主要打击的行为包括通过换壳逃废债、利用帮扶欺诈逃废债、假离婚逃废债和信用卡逃废债。其中,对企业主通过恶意转移资产后,长期在外躲债或逃逸,或以各种方式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故意躲避或抗拒送达和恶意拖延法律程序时间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同时,制造抵押物处置障碍的行为也被列入打击行列,包括恶意租赁逃废债、恶意占用逃废债和恶意诉讼逃废债。

  与以往不同的是,协助逃废债的行为首次被列入此次专项行动打击对象行列。具体是指金融单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借款人串通骗取贷款,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各类中介机构,为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出具有关资料、虚假验资报告等行为。本报记者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