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中国轻纺城一家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终于收回了一位意大利客户拖欠的8.2万美元货款。之所以能收回这笔欠款,全靠在合同中订立的一个“质量异议期条款”。
今年5月,绍兴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一位意大利客户达成一笔面料生意,对方从该公司进口了8.4万美元的面料,用于生产服装。当时,双方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为赊账90天。可是到了9月份,远在意大利的客户不但没有给该公司汇来货款,相反,他们提出了面料质量有瑕疵而拒绝付款并要求赔偿。
该公司以为这笔货款要打水漂了,无奈之下,就找到出口保险代理公司,希望通过出口信保弥补损失。可是,保险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拿到该公司提供的合同等资料后发现,意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异议期,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原来,该公司在与意方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质量异议期条款”,即“如有质量异议,应在提货后30天内提出”。随后,保险代理公司立即给意大利的客户发去了一封电子邮件,明确告知对方,意方在过去3个月后提出质量异议,已经超出了约定的异议期,我方不予认可。收到保险代理公司的电邮后,意大利客户自知理亏,并意识到赖账将给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终支付了拖欠的8.2万美元。
“你的产品质量有问题,我们这账付不了。”在中国轻纺城,不少企业都曾接到类似这样的越洋电话。对此,有业内人士提醒,根据以往的经验,老外收到货物的时候,只要有利润,一般不会特别在意一些细节,考虑重点是快速出货给下家。如果合同中订有一个“质量异议期条款”,当外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时,就可以看一看有没有超过这个期限。如果超过了,对于拒付货款的要求,中方企业可以说“NO”。
其实,质量异议期条款是国际惯例,企业应该把这个条款重视起来。现在,很多外贸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常常担心失去业务,而不敢把质量异议期条款写进去。但是,如果国外客户在其经营中出现亏损或资金出现困难时,就会用质量有瑕疵等理由克扣或者拖欠货款,逼迫国内出口企业承担部分损失。因此,建议出口企业重视质量异议期的作用,把这一条款写进合同里,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钟伟严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