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打官司比作一场战争,那么掌握并运用好有关管辖的法律知识和技巧,就如同在自己熟悉的主场作战一样,是取得诉讼主动权的关键一环。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正确行使管辖权,有利于当事人综合考虑诉讼费用、差旅费用、时间等因素,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案件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公民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在一个地方的情形。我国法律规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告住所地的法律规定相对明确,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现实中比较复杂,一般包括以下八种类型:
1.购销(买卖)合同纠纷。购销(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也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合同。对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一般分以下情况: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三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借款合同纠纷。日常生活中,银行信贷、个人借贷非常普遍。借款关系中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存单纠纷。存单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出具存单、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当事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金融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承揽方履约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通常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规定为: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6.运输合同纠纷。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类诉讼,被告住所地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证券回购合同纠纷。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侵权纠纷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实践中由于受诉法院采用的赔偿标准有所差异,这就需要当事人综合考虑,从对己有利的角度出发选择管辖法院。
2.产品责任纠纷。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例如因彩电爆炸而引起的侵权纠纷,受害人可以选择彩电的生产厂商所在地、彩电的销售者所在地、彩电爆炸地法院起诉。
3.因拖欠货款而被扣押车辆、财物纠纷。公民、法人在经济往来中,难免有货款拖欠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无论货款是否拖欠,都无权扣押对方的车辆、财物等。但这种扣押的情形却时有发生,这就涉及到侵权。因扣押发生的侵权纠纷,则可向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关系和劳动者、企业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有一个仲裁前置程序。
票据纠纷案件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法律对票据支付地作了明确的规定。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知识产权案件
1.专利侵权纠纷。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管辖。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商标侵权纠纷。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与一般的民事案件有不同之处,民事案件除了少数由中级法院管辖外,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张兆利王晓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