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春妮的丈夫詹涛是某广告公司的部门经理,他们两人在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时由双方家长资助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楼房和家具、家电等物品。2012年齐春妮生了儿子后一直在家抚养孩子、做家务。在齐春妮生孩子的这段时间,詹涛和他的一名女同事童芳发生了婚外情,被齐春妮发现后,詹涛承认了错误并向齐春妮写了保证书,与他发生婚外情的童芳也辞职离开了广告公司,齐春妮也就原谅了丈夫。但前不久,齐春妮又发现詹涛在去海南出差时是与童芳同行的。齐春妮质问丈夫,丈夫却满不在乎并说离婚也无所谓。齐春妮问,像她这种情况,丈夫有婚外情,妻子是否有权请求离婚并要求其净身出户?

  律师指点:

  从介绍的情况来看,齐春妮提出的其实是两个问题:一是自己提出离婚能否离成;二是是否有权利要求丈夫在离婚时净身出户,即在离婚时将共同所有的财产判归齐春妮一人所有。

  对于第一个问题,提出离婚的权利是婚姻自由所决定的,是随时可以提出的,齐春妮的丈夫似乎也并不反对离婚,当然可以离婚。

  关于第二个问题,齐春妮是否有权要求丈夫净身出户。如果其丈夫本人同意净身出户,当然是可以的;再一种情况就是其丈夫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妻子的财产,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少分或不分。而“不分财产”,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净身出户了。但除此之外,法院是不可能判决夫妻一方净身出户的,因为法律上没有“不分财产”的规定。

  其实,齐春妮所说的是有婚外情的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净身出户的问题,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来看,离婚时有婚外情与财产分配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的一方只是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齐春妮所说的婚外情,其实就是婚姻法中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按照法律解释的规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但从齐春妮反映的情况看,很难认定齐春妮的丈夫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退一步说,即使属于该情形,法院也没有依据判他净身出户。齐春妮关于丈夫离婚时净身出户的想法,可能是受了最近热播的电视剧《离婚律师》的影响。其实,电视剧中的表现和法律规定是有很大差距的,能否离婚以及财产如何分割还是认真研究一下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或者咨询一下律师才更清楚。(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周玉文王超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