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老板贪图无本盈利,与赌博机机主合伙在超市内摆放赌博机,招引市民赌博,从而吸金。日前,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4万元。
叶某,浙江丽水人,黄岩新前街道塔山村一家超市老板。
今年年初,叶某的超市来了一位“福建人”,“福建人”跟叶某商量,在他超市里放置一台赌博机,赚来的钱跟他五五分成,如果被警方抓获,损失的赌博机跟他无关。
叶某心动,他知道赌博机具有赌博性质,但想到在店里放台赌博机占地不大,也不影响超市营业,这笔无本生意稳赚不赔,于是点头应允。
“福建人”搬来了一台有写着“动物传奇”四个字的赌博机放在叶某超市,生意果然不错,经常有人来超市买东西后,顺便在赌博机旁玩上几把。
之后,每隔一两天“福建人”便会来到叶某超市,用他掌管的赌博机钥匙打开机子,两人一起清点里面的硬币,然后平分。
今年4月16日,黄岩警方获取线索,有人在该超市以打老虎机的方式参与赌博,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当场扣押涉案赌博机,并传唤叶某到案。
叶某交代说,赌博机自放置以来,每个月都能赚2000元左右。
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初至案发日,叶某与“福建人”合伙,放置赌博机供人赌博,共非法获利7千元,叶某个人非法获利3500元。
法院认为,叶某以营利为目的,与人结伙,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从中非法获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叶某归案后退缴了违法所得及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了解,根据今年3月底“两高一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将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林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