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醉酒好友一起去车行提取新车,不料好友驾驶途中出车祸而意外身亡,交警部门认定死者醉酒驾驶车辆,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家属要求车主为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而车主以交通事故责任书没有认定他的责任而拒绝。那么车主该否为好友之死埋单?9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依法认定车主有过错行为,判决车主担责二成。

  2013年11月16日中午,老鲍和好友林某、马某等人一起在一家饭店喝酒吃饭,林某和马某两人仗着酒量好,各喝了许多白酒,老鲍喝了一瓶啤酒和几口白酒。席间,老鲍掏出一张发票在手中扬了扬,称自己买了辆电动车,等会要去汽摩城提车。

  饭后,老鲍驾驶旧电动车载着已醉酒的林某驶向汽摩城。13时20分许,老鲍先行骑着新车驶出汽摩城,林某骑着旧车随后飞快驶出汽摩城。

  13时50分许,老鲍驶到工业区路段时,发现路边隔离花坛边倒着一辆电动车,仔细一看竟是自己那辆旧车,而躺卧在车旁的正是好友林某。老鲍当即停车报警,并将已昏迷不醒的林某赶紧送往医院抢救,但林某经救治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车辆失控后碰撞隔离花坛,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林某家属认为,如果不是老鲍喊林某一起去提车,林某怎会遭遇不测?老鲍该为林某的死亡承担一半的责任。

  老鲍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林某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后死亡,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没有认定他老鲍的责任。

  双方为老鲍是否担责的问题争执不下。林某家属一气之下将老鲍告上法庭,要求老鲍为林某之死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责任,即44.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与路边花坛发生碰撞,造成其当场死亡,事实清楚。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林某醉酒驾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这仅是对与道路交通有关的人员所作的事故认定,由于本案事故为单方事故,林某承担全部责任不足为奇。

  但老鲍明知林某已喝酒,应当预见醉酒驾驶的危险性,仍载着醉酒的林某帮其提车,其过错行为与林某最后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对原告因林某死亡造成的合理损失,老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3.8万余元,酌情由老鲍承担17万元。另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考虑1万元。

  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