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太猖狂了,翻墙进入我家,把停放在我家院子里的轿车偷走。更倒霉的是,两天后,小偷开着我这辆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还造成了货车司机身亡,我的车严重受损。”这些天,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大和村村民许先生遭遇了一连串的烦恼。

  8月19日深夜,一伙小偷翻墙进入许先生家,发现了放在挎包里的车钥匙,并偷走了停在院子里的红色荣威轿车。第二天一大早,许先生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两天之后,许先生接到了柯桥区交警大队的电话,说他的车因闯红灯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货车司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经过警方连夜侦查,作案的一伙小偷全部落网,但由于牵涉到其他盗窃案件,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之中。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有两个问题摆在了许先生面前,一是作为轿车车主,许先生需要对货车司机之死承担责任吗?二是许先生的车辆受损严重,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

  对此,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2条也明确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尽管轿车车主是许先生,但发生事故时,他的轿车已被偷走并由其他人驾驶的,而且许先生已经就轿车失窃报了警,因此他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虽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许先生来说,他还有一个烦恼,因为车辆受损严重,向小偷主张赔偿又难以实现,那么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其车辆的损失呢?

  事实上,得知车辆发生事故后,许先生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经现场勘查,保险公司认定许先生没有投保盗抢险,根据交强险和商业险相关免责条款,被保险车辆在被盗抢期间肇事,不负责赔偿。

  原本,在双方的保险合同中,其中有两条写得比较明确: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许先生的车辆被盗后,小偷驾驶其车辆发生事故,肯定是没有经过许先生的允许。

  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法律界人士并不认同。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许先生损坏车辆的赔偿,至少可以从交强险中得到理赔,且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情况在国内其他地方已多次出现。其次,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是格式条款,如果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属于无效条款,车主完全可以主张赔偿。钟伟王晓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