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披露,国家反垄断局稍早时候经调查,发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而被处共计1.1亿元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发改委对之开出了50万元的法定最高额罚单。

  针对浙江保险业价格垄断案所涉及的热点问题,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在正常情况下,财险公司在费率上相互竞争,投保人选择质优价低的财险公司并支付保费,财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有关公司达成协议,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实际上限制了财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有关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发改委负责人说。

  此次反垄断执法中,美国利宝、日本爱和谊等9家保险企业未被处罚。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在调查中发现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根据总部要求,制定了《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办法》并一直严格执行,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也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发改委反垄断执法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违反《反垄断法》的,不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会依法查处;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也一定会尊重事实、公平对待。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4年,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就已经牵头各大财险公司签订“自律公约”,对车险的手续费率等进行约定,当时的约定为“各家产险公司须恪守车险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5%的约定”。而各个省份此后也陆续都出现了类似的“自律公约”,基本都是针对车险业务的手续费等情况。

  针对此次浙江保险业大额罚单事件,浙江保险行业某资深人士认为,签订“自律公约”这件事,责任不能全推到保险业协会和保险公司。保险行业确实是有问题的,行业商业化竞争之下,对产品的定价和对风险控制不成熟,导致恶性竞争,压低价格。省内车险原来定的价格,就保费收入、赔款支出、运营成本而言,基本是没有赢利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是希望各家险企不要打价格战,让价格统一在盈亏平衡点。

  对于发改委的天价罚单,财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行业自律在现阶段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只有加快车险费率改革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不久前,保监会内部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目标就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国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根据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和保险市场的成熟程度,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的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