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达成和解,出了法庭就不认账,不接电话,玩失踪,甚至转移财产。日前,这个“耍小聪明”的朱某站在了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法院以涉嫌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决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2004年,陈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做铁皮生意的朱某。2005年9月,朱某声称要去广东做生意,向陈先生借了400万元。令陈先生没想到的是,朱某与他原先约定几日就归还的钱款,以各种理由拖到了第二年。
无奈之下,陈先生于2006年5月将朱某起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朱某答应先分期归还陈先生300余万元。此后,朱某却玩起了失踪,不但找不到人,还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陈先生于同年12月向中院申请终结执行裁定。
直到去年1月,陈先生从朋友处得知朱某在安昌有一处厂房,每年租金超过100多万元,于是陈先生再次向中院申请执行。法院随即恢复执行,冻结朱某银行存款同时,查封朱某在安昌一处1000平方米的厂房。与此同时,裁定对朱某实施拘留。一听要被拘留,朱某立即答应还钱并要求和解,承诺最迟到5月27日归还第一笔款项100多万元,并约定了剩余款项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然而,让法院和陈先生没想到的是,此后朱某竟故伎重施,又玩起了失踪。同时,法院发现朱某开始转移个人财产,恶意逃避还款义务,先后在其各个银行账户累计支取或转账50多万元,并将其厂房转移到亲戚名下,将其奔驰车登记在第三人徐某名下。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标的额达到一定数量,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老赖,法院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柯桥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介绍,早在2013年5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绍兴市公安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份意见规定了12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本案中,朱某的银行账户有数额较大的可支配的存款,同时他还拥有奔驰车等财产,却恶意规避执行,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已经达到入刑的标准。”法官提醒说,老赖入刑绝不是一句玩笑话,搞不好就要蹲班房。
钟伟裴金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