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常被人称为“救命钱”。然而,有一些人和机构,却通过制售虚假发票、刷卡套现等违规操作,把骗取“救命钱”做成了一桩买卖。8月22日,笔者从台州市社保局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底,该市共发现医保诈骗案例52例,追回违规医保基金约38.78万元。
十几个村民突然集体“重病”
2013年1月底,三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中心按照惯例对上年度的农医保进行审查。然而,在一大沓发票中,工作人员发现一张发票与其他发票的颜色不太一样,仔细读来,这张发票开具的内容为“冠心病”,医药金额为1.9万元。让人疑惑的是,这样的病在本地没有任何诊治记录,而是直接在上海诊治的。
工作人员立即与三门县花桥镇的村干部和上海第一人民医院取证,村干部证实,这位村民身体健康,医院也表示没有接收过这名“患者”。
得知情况后,工作人员对全县整个年度的医保报销情况进行仔细审查。结果惊奇地发现,2012年底到2013年元旦,花桥镇共有16名来自不同村的村民突发“癌症”、“尿毒症”等绝症,并纷纷到上海就医。
2013年6月,这起台州首例农医保诈骗大案告破。经调查,这些身患“绝症”的农民,大部分是身体健康的。首次骗保成功的方某告知自己身边的亲戚,通过主动“生病”,开具假发票来骗取国家的农医保,共骗取医保金额20多万元。
全市骗保52例,骗保花样多
村民集体“重病”并开具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并不是个案。
“谎报医疗金额也是骗取保险金的一种违法行为表现。”台州市社保局稽查审核科科长金慧英告诉笔者,2013年2月,一位温岭市民利用城乡居民保险共报销了1.9万元,经核查,这名市民在陕西住院,医疗费用仅为3000元。
金慧英说,常见的医保诈骗形式还有定点药店或参保人员通过串换药品、伪造虚假处方等方法套取现金,定点医院采取虚假住院或者挂床住院等不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此外,人卡证不一致的情况也常出现。
笔者从台州市社保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底至7月底,全市发现违规医保案例52例,追回的违规医保基金约38.78万元。
医保诈骗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因为缺少相关法律条文的制约,之前骗取医保基金的案子,只能以违约处理,这导致“骗保”屡禁不止。金慧英说:“如果他们违反协议条款,我们就追回医保基金,处2~5倍的违约金。”
不过,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法律解释,医保诈骗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据了解,骗取保险金被列入了新的法律解释。其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新法律解释,骗保3000元,或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骗保20万元以上,或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新的法律解释已施行。金慧英告诉笔者:“临海有一位退休职工,患有恶性肿瘤,来报了6次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了7万多元。经核查,6次住院的发票信息,只有一次是真实的,其余5次都存在更改发票金额的情况,属于虚假发票。所以我们追回了医保基金,而当事人被判刑。”
朱曙光陈亮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