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倩倩丈夫曾受雇于李某。由于杨倩倩丈夫离职后,李某拖欠4个月的工资达半年之久,且经杨倩倩丈夫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无动于衷。杨倩倩丈夫迫于无奈,只好在李某家吃住,逼李某结清工资。可李某偏偏是个“硬茬”,不但拒不支付,反而一再要杨倩倩丈夫“滚蛋”。杨倩倩丈夫明确表示,只要李某结清工资便立马走人,否则就别想让他离开。双方僵持不下,杨倩倩丈夫在李某家吃住达27天。岂料,杨倩倩丈夫不但没有拿到自己的血汗钱,近日反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杨倩倩问:明明是李某拖欠工资,我丈夫只是为了维权,也没有使用过任何暴力进行打、砸,怎么会构成犯罪呢?

  律师解答:杨倩倩丈夫确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宪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其意味着,对于公民的住宅,在未经公民许可的情况下,非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侵入。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指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与之相对应,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公民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其住宅,或者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本案中,杨倩倩丈夫的行为虽然事出有因,甚至事出有“理”,但却同样具备了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杨倩倩丈夫具有侵犯李某住宅的主观故意。虽然李某拖欠了杨倩倩丈夫的工资,杨倩倩丈夫的确有权索要,但在李某拒不给付的情况下,杨倩倩丈夫只能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维权,如请求劳动管理部门责令支付、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促使李某承担本应承担的责任,受到理应受到的制裁。杨倩倩丈夫并不能因为李某拖欠工资,便享有侵入其住宅的权利。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干扰李某正常生活,却“以毒攻毒”式地维权,明显是对李某权利的侵犯。

  另一方面,杨倩倩丈夫实施了侵入李某住宅的行为。本罪中的侵入,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他人的意愿,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地不予退出。杨倩倩丈夫从开始的擅自闯入,到后来不顾李某的反对、劝阻,执意拒不退出,明显与之吻合。更何况杨倩倩丈夫历时27天,已属情节特别严重。至于杨倩倩丈夫并没有使用任何暴力进行过打、砸,并不影响该罪的构成,因为该罪不以是否实施暴力作为必要条件。

  (文中姓名为化名)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