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8日,记者从温州市科技局获悉,温州市政府近日发布《温州市促进眼健康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眼健康政策),将于4月25日起实施。该政策从产业创新能力、能级提升、发展环境三大方面提供支持,更提出了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全新政策,其中政策第二条、第三条包括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以及中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奖励支持。
此次眼健康政策涉及支持研发创新5条、产业提升7条、优化生态8条,共计20条。其中支持药品研发创新,对创新药给予空前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5800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按“获准开展临床试验、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四个阶段获得奖励,其中完成Ⅰ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获得奖励最高,每个阶段均有1000万元奖励。对企业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温州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还可分别获得2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对企业新取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书的仿制药并在温州市产业化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400万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国内前3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再奖励100万元,其中豁免生物等效性实验(BE)的品种减半奖励。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奖励500万元。
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产业化的产品以及符合温州市重点发展细分领域的医疗器械,针对不同情况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150万元、2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针对支持药械装备及科研仪器设备研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并达到进口同类产品标准的,以及进入国家、浙江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产品,分别给予8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获得注册检验通过后,先给予奖励额度的10%支持,产业化后再兑现90%。
在产业创新方面,支持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给予国家级、省级补助额20%的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为2000万元、1000万元。
对新注册企业和企业新建项目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累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和3亿元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企业收购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国内首仿药等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温州市产业化且年度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自该产品开始生产3年内,按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同一品种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
此外,眼健康政策还支持产业服务平台、支持购买专业保险产品、持研发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鼓励参与创新产品协同研究等,并给予相应的奖励。该政策奖补时间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计算,适用对象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并符合眼健康产业集聚发展导向的市区企业或合伙企业以及生命健康领域相关机构。本报记者 徐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