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杭州互联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的十五条举措》及《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络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举措》紧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等6个方面要求和杭州实际,聚焦打造区域性标志性成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等工作,提出了“数字经济增效”“网络空间治理”“营商环境优化”“多元共治提升”“体制机制创新”5大方面共15项具体举措,为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官家辉介绍,《举措》对标杭州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功能定位,结合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定职责和重要使命,提出的服务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具有高位谋划、系统部署,突出重点、鼓励创新,司法引领、协同推进等特点。
会上,全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案、全国首例涉“NFT数字藏品”著作权侵权案等十大典型案例同步发布。
根据案件反映的数字成果所涉领域及场景应用,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区分为以下三类——
聚焦于人工智能领域的融合应用,引导数字版权有效合理赋能
全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案:对于虚拟数字人从创建到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多方主体的著作权或邻接权进行界定,厘清了虚拟数字人的表演者权归属,积极回应科技创新动向下的人工智能司法保护新需求。
智能人机交互特效道具案:促进文化娱乐著作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在二分思路的基础上对连续画面的独创性进行抽层分析,为人机互动视听作品的独创性判断和独创性来源认定提供了实践分析路径。
智能机器人直播案:对企业研发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形象、直播话术、直播页面等各项元素能否得到法律保护进行了界定,厘清了模仿他人智能机器人直播的行为边界,维护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在革新、发展过程中的市场竞争秩序。
着眼于数据、域名、平台的融合治理,兼顾权利人合法利益和新商业模式发展
刷量引流虚构平台数据案:以规则之治推动“优质内容+原始热度+真实互动”的数字文明建设,有利于打击利用算法驱动实施操纵舆论、制造“信息茧房”的乱象,优化数字生态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
网络直播数据商业秘密案:适用商业秘密条款保护企业后台用户行为数据的权益,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有力保护企业经营数据权益,规范直播行业生态,彰显了司法保护数据生产要素的决心和力度。
“mohu.com”国际域名案:明确司法在规制域名恶意抢注行为、维护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善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权利人的保护问题,围绕国际域名恶意抢注、侵权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严密的司法认证和审查。
立足于新技术新业态的融合发展,探索数字版权保护新路径
全国首例涉“NFT数字藏品”著作权侵权案:对以区块链作为底层核心技术的NFT数字作品性质、NFT交易模式下行为认定及平台的属性等进行了界定,有助于规范应用司法区块链技术,在保障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促进数字化产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游戏与魔幻特效电影改编案:厘清了视听作品的比对思路,对于科技视野下特效与艺术结合的文娱产品著作权规制路径具有重要的行业启示和理论研究价值,正面引导多业态创作持续繁荣及文娱产业的高质量融合发展。
“冒名洗歌”案:提出了音乐平台“洗歌”的认定方式,准确把握权利保护与鼓励传播、防止创意垄断的边界,助推净化音乐市场。
首例短视频模板著作权侵权案:合理确定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划清了著作权范围与公共领域的界限,为规范短视频模板使用提供行为指引,推动短视频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 林洁 通讯员 陈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