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舟山中心支公司紧紧围绕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会同浙江省医保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指导下打造了具有舟山特色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浙里惠民保·舟惠保”。

  自2022年12月9日升级回归以来,“浙里惠民保·舟惠保”已进入第三个投保年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信任与支持。“浙里惠民保·舟惠保”立足保大病、保重病,着力解决群众医保可报销范围之外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拓展基本医保可报销范围之外的自费费用,投保时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疾病风险和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都可以投保。“浙里惠民保·舟惠保”老少同价,连续三年参保一年最高可获得210万元的赔付保障。下面介绍三个典型案例:

  市本级的俞女士于今年2月开始频繁头痛、呕吐,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医院诊治,俞女士被诊断为:脑瘤。医生建议购买肿瘤特效药进行治疗。俞女士于2023年2月至5月累计购药3次,期间共产生医疗费用40万元,因该药暂未被纳入医保目录,均需个人负担。经审核,“浙里惠民保·舟惠保”累计赔付19万元,参保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降低了48%。

  定海区的叶先生于今年1月份开始出现身体不适,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就诊,叶先生被诊断为:肺恶性肿瘤。医生建议购买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进行治疗。叶先生于2023年1月至7月累计购药10次,期间共产生医疗费用36万元,因该药暂未被纳入医保目录,均需个人负担。经审核“浙里惠民保·舟惠保”累计赔付19万元,参保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降低了53%。

  普陀区的李先生于今年1月开始在北京的医院持续住院治疗,李先生被诊断为白血病,住院期间产生了大额自费药品。上半年共产生医疗费用68万元,其中自费药费用32万元,均需个人负担。经审核,“浙里惠民保·舟惠保”累计赔付14万元,参保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降低了44%。

  “浙里惠民保·舟惠保”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经过三年的运行,“浙里惠民保·舟惠保”产品保障更加全面,经办服务更加规范,监督管理更加完善,有效降低了参保人群的就医负担,获得了广大基本医保参保群众的充分认可。(通讯员 刘俐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