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杭州M电气公司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该局开具的第一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文书,企业在执行人员的耐心解答中连连道谢。
忽略纳税信用面临经营困境
虎年元宵刚过,杭州M电气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特地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感谢执行科的工作人员:“谢谢你们!我心里的大石头可算落了地!”
M公司是杭州市萧山区一家生产、销售、研发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拥有3项商标、24个专利和1项软件著作权。在碳达峰、碳中和时代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空间广阔。且行业处于变革初期,竞争格局尚未定型,M公司作为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供应商信心满满,准备大干一场。这时,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一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给M公司兜头泼了一盆冷水。
原来,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日前收到石家庄某税务局的一份协查函,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对M公司涉税事项进行检查。经查实,M公司因采购时无法取得发票,用31张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故第一稽查局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21.3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66.38万元的行政处罚。
悔不当初“黑名单”企业前路难行
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M企业法定代表人周某深感担忧,多次询问执行人员是否会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周某深知,一旦被列入“黑名单”,违法信息将向社会公布,企业招投标、银行融资甚至高新技术企业复评都将受到限制,客户也不愿意和“黑名单”企业合作,这波新能源汽车行业增长红利肯定吃不上,甚至还有可能被时代淘汰,急得连年都没有过好。
为解企业燃眉之急,2022年开年一上班,第一稽查局工作人员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向企业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的告知文书,并向企业详细阐述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这两类情形的失信主体,在失信信息公布前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只将其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M公司就属于上述情形,被明确告知将不对外公布时,其法人更是如释重负:“我们是认真做实业的企业,采购也都是真实的,这次违法也是因为对税法不熟悉。得知自己违法后,我们第一时间补缴税款、罚款和滞纳金。不公布“黑名单”,在银行授信、合同签订等方面对我们的影响都会小很多,我们也能在新能源汽车高景气周期乘势崛起!感谢你们给我们普法,也感谢政府给了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们一定好好学习,依法纳税。”
多措并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国务院对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在此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其最大亮点就是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贯穿于失信信息公布工作全过程。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此为契机,在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执法的基础上,持续创新“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柔性执法方式,通过失信主体确定事前告知制度向当事人讲清楚法理、说清楚危害并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真正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全民守法有机串联,使得“良法善治”真正成为政府行使经济职能的制度性安排和权威性表达。
2022年2月1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拟定“黑名单”企业127户并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送达告知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关事由、依据、拟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其中,在公布前缴清款项可不向社会公布6户,符合条件可提前停止公布51户。后续第一稽查局将对“黑名单”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在发挥黑名单制度震慑作用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以来,第一稽查局坚持通过失信主体确定事前告知制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黑名单”税收政策宣讲现场答疑深度普及新办法以及被查对象满意度回访等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贡献稽查力量。(缪陵霞 王倩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