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构建浙江全民反诈新格局,2月1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会上公布浙江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六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金华“12·30”特大杀猪盘案件
【基本案情】2021年,省公安厅、金华市公安局联合侦办一起特大投资理财类“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抓获境外回流诈骗犯罪嫌疑人共452名,查获涉案金额1.57亿元。
【作案手段剖析】犯罪分子通过交友或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以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寻找受害人并获取信任,然后引诱受害人前往自己搭建的虚假平台进行投资、赌博,最终骗取钱财。
【警方提醒】1.网络交友无法确认对方真实身份,需要提高警惕,切勿轻易相信对方说辞,对身份不明的网友不能随意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2.投资需谨慎,要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进行投资;3.保持平常心,高额回报是陷阱;4.你看中的是盈利,诈骗犯罪嫌疑人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案例二:杭州“2·28”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1年2月,杭州发生一起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案件,被骗1000余万元。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共打掉洗钱跑分、贩卖“两卡”等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
【作案手段剖析】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拨打受害人号码,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为由,要求自证清白进行汇款,从而实施诈骗。首先,嫌疑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有针对性地筛选,确定作案目标。
【警方提醒】1.“公检法”等机关不存在所谓“安全账户”或“清查账户”,不会通过电话、网络通知涉案人核查资金、提现转账;2.个人信息要保护好,特别是银行卡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一定不能透露给陌生人,也不要在不明网络留下个人信息;3.如果接到陌生电话无法判断是否为诈骗时,请立即拨打96110!
案例三:林某龙等人网络直播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间,林某龙成立厦门某传播文化有限公司,下设总监、艺人经理、艺人助理、主播、人事等岗位。除两名女性主播外,其他人员多为男性。艺人助理负责冒充女主播身份在婚恋网站上添加被害人微信好友,与被害人聊天,并让被害人下载注册“美岁直播”APP看主播直播、刷礼物,艺人助理骗取被害人首次充值后,由艺人经理接续与被害人聊天,如被害人提出见面,则通过安排女主播与被害人语音、视频、见面等方式继续骗取被害人信任,再通过虚构刷礼物、冲榜单、完成PK任务后会和被害人奔现等理由,诱使被害人充值打赏。经查明,林某龙等人半年时间共计骗取2000余名被害人324.9万元。
2021年1月,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处林某龙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2021年6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平湖市检察院对本案的办理,为打击网络直播型诈骗提供了有益借鉴,也提醒社会公众要以健康心态参与网络直播互动,切不可抱着“猎奇”“猎艳”等不良心态,以免落入违法犯罪分子精心编织的“陷阱”,在发现被骗后及时报警。同时,网络平台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大对直播行为的常态化排查和技术管控,提升直播平台文化品位,引导用户理性打赏,强化各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对列入“黑名单”的主播实施严格联动管理,净化网络直播空间生态。
案例四:薛某等人涉“两卡”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2018年起,毛某平等人(另案处理)利用虚假贷款APP软件实施诈骗。某服装学院学生薛某应毛某平要求提供自己微信收款二维码帮助诈骗团伙收款、转账。薛某在其微信被限制收款、接到相关单位微信涉嫌诈骗的短信警示后,仍纠集其女友张某、高中同学刘某硕、大学同学郝某国提供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或银行卡帮助收款、转账。刘某硕、张某、郝某国明知薛某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碍于朋友、同学情面帮助转移资金。其中薛某帮助转账34000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0000余元。刘某硕、张某、郝某国分别帮助转账为16000余元、12000元、6100元。
2020年4月,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0年7月,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硕、张某、郝某国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不起诉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一方面坚持源头打击、全链条惩治,深挖上下游犯罪线索,摧毁整个犯罪链条;另一方面针对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教育挽救涉案学生,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涉“两卡”犯罪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法治进校园等途径,开展法治宣传,加强学生兼职就业的教育引导,提高辨别违法犯罪的能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追求。
案例五:孙某华等人“虚假兼职刷单”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孙某华伙同王某等人组建诈骗集团,以某资产管理公司作掩护,组建多个团队,部分团队下设外宣(推广)、培训等部门,利用网络招募同案犯杨某、陈某等作为推广、培训、急聘人员,并约定分赃比例。该诈骗集团以孙某华为首要分子,以招聘网络兼职之名,由推广人员在网络上发布日赚高额报酬等虚假兼职广告,先以提供小额佣金任务的方式,吸引被害人注册微信息、微助手等软件,后由培训人员诱骗被害人缴纳升级VIP会员费和升级钻石VIP会员费,对未缴费的会员由所谓的急聘人员采取回访的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继续诱骗其缴费,另安排后勤人员等配合实施诈骗犯罪。该诈骗集团共计骗取人民币3亿余元。
【裁判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华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数十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以提供兼职为名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该犯罪集团通过网络发布“抖音点赞”、“日赚高薪”等虚假兼职信息,吸引学生、宝妈、自由职业者注册成为会员后骗取会员费等,在全国范围内造成100多万人经济损失达3亿余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求职者务必要审慎判断,多方考量,不仅要选择正规可靠的平台,还要坚决拒绝需预付保证金、先行垫付资金的兼职工作,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六:聂某磊等人“虚假中奖”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6年6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聂某磊、张某等人租用了办公场所,先后成立了两家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和熟人介绍等方式陆续招募被告人赵某佳、郭某丽等数十人为销售客服或兑奖客服,组成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间,各被告人或管理队员、督促业绩,或总结、完善话术,传授话术等分工合作,并按照一定比例提成。各被告人通过虚构珠宝公司员工身份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低价购手镯、货到付款”广告诱骗被害人购买廉价手镯,发货时附送一张几乎全部能够中奖的刮刮卡,并以抽中优质手机、名牌手表等奖品的方式欺骗被害人打电话咨询,后兑奖客服、销售客服以话术骗取被害人陆续支付保价费、电子隔离箱租用费、派送费等,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裁判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磊、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对首要分子聂某磊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余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中奖类诈骗属于比较传统的诈骗手法,这几年借助互联网技术更新迭代,中奖类电信网络诈骗手法花样翻新较快、迷惑性更强,发案率有回升趋势。还有不少电诈分子借助QQ聊天工具、微博客户端、网站页面等冒充官方平台客服发布、因此,要通过正规渠道查询所得的官方客服核实,谨防上当受骗。对于相关违法线索,鼓励大家及时举报,共同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记者 徐军 施洋洋 见习记者 楼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