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科委、江苏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厅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的通知》。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将在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安徽省马鞍山市试点通用通兑。
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长三角试点区域财政科技资金,支持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长三角区域内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采用电子券形式,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资源开放等服务。
《通知》指出,申领创新券的企业,原则上应当是注册在长三角区域内的独立法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有关要求。试点区域原则上按照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次使用额度按照试点区域政策规定的服务金额支持比例予以确定。
资金兑付方面,创新券通用通兑有两种模式可供试点区域选择。一是通用模式:企业申领、企业兑付。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服务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额兑付给企业。二是通兑模式:企业申领、机构兑付。企业支付部分服务费用,剩余部分以创新券方式兑付给服务机构。
根据《通知》,上海市、浙江省在试点通知发布6个月后视试点情况全域参与。长三角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向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参与试点。
自2015年实施以来,浙江省累计发放创新券49亿元。2017年,浙江率先明确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支付外省各类技术创新服务费用,此次创新券在长三角试点通用通兑,意味着浙江省内服务机构可以为试点区域的长三角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本报记者 甘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