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重点人群中哪些人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哪些人不可以?接种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日前举行的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五十九场)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陈直平就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及接种时的注意事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目前,浙江正有序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该项工作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在严格安全评估、个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稳步开展。新冠病毒接种每人两剂次。全省至今已完成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28.18万人、46.29万剂次,未收到严重不良反应报告。
陈直平介绍,疫苗是用于健康人群预防传染病的,要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实施严格的管理来保证接种的安全,只有符合接种条件的重点人群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目前,根据紧急接种工作确定的新冠病毒疫苗适用范围,重点人群有以下任何一种或以上情形的人暂时不能接种:年龄小于18岁和大于59岁;既往接种疫苗有发生过严重的过敏反应的;孕妇;患有急性疾病、严重的慢性疾病或者是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患有其他的疾病,经医生评估后认为不能接种的。
符合接种条件的重点人群接种新冠疫苗时,接种过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要带好个人身份证,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接种门诊。医务人员首先要通过身份证来核实其基本信息,比如年龄,同时核实其他的信息;接种前,医务人员要为其进行健康筛查,受种者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不能接种的情况;接种者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务人员会严格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的程序和要求来规范接种;领取接种凭证;接种后,接种者要在接种门诊留观30分钟,观察期间,如果出现不适的情况,请及时告知接种门诊工作人员;接种者回家后如有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接种门诊医务人员联系。
当日发布会上还通报,进入冬季以来,全球疫情快速上升,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持续增加,并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的人员中发现多起核酸检测阳性情形。为进一步抓紧抓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浙江规定,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码”由红码转为黄码,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健康码”由黄码转为绿码,并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全过程佩戴口罩,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也应尽量控制活动范围。相关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并报告。
据浙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