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23日上午召开的浙江省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浙江出台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份关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文件《关于加强新时代浙江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陈浩介绍,《实施意见》共22条,从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沟通协商制度、切实发挥工商联和商会作用、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实施意见》紧贴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现状,做到有浓浓的“浙江味”。
《实施意见》重视引导民营企业投身“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凤凰行动”等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举措。
《实施意见》还强调支持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宁波健全完善亲清政商关系体系,推广“亲清健康指数”综合评价、亲清家园建设等经验做法。强调继续办好世界浙商大会,团结、引领、凝聚全球浙商,为发展浙江作出贡献。将浙江近年来联系服务民营企业行之有效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与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定期沟通、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列席经济工作会议、邀请优秀在外商会会长代表列席各地人大政协有关会议等工作机制写入文件,作为下一步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的固定做法。
《实施意见》提出要定期举办浙江民营经济新闻发布会,传递浙商声音,讲好浙商故事,宣传浙商典型。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实施“品质浙商提升工程”,推进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养“十百千”工程,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和人才库等。在新生代企业家培养方面,提出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建立新生代企业家教育培养跨部门会商协作机制,合力支持新生代企业家创业创新发展。
本报记者 赵琦 通讯员 胡慧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