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近日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到2020年底,浙江全省塑料垃圾将实现“零填埋”;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城镇塑料污染治理目标,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办法》要求,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按照国家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分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提出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培育壮大替代产业等措施。
本报记者 林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