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月10日出台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十四条举措后,2月16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实施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第二批服务举措的通知》,紧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再次推出十三条服务措施,全面助力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据悉,《通知》包含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试行低风险食品许可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企业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网上办理、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审慎管理、开展技术机构精准帮扶行动、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等十三条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通知》明确,对于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对于生产普通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企业,无需专项增加经营范围,即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收集并上报总局,请求调整经营范围标准;对于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可在网上申请确认,名称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
此外,对于复工企业和涉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专利申请,《通知》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绿色救济制度,依申请纳入全省专利优先审查名单或进入快速预审程序,并加大补助力度。在各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运营资金中,切块单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池等专项政策,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率。
为了有序推进商品市场安全复市,保证生活必需品充分流通,《通知》明确,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前提下,优先支持41家成交额百亿元以上的市场复市,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相关的市场复市;优先推动网上交易平台恢复正常运行,引导市场经营户、采购商依托网上平台开展网上交易,支持以直播、社交、短视频等新模式带动商品展销。
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通知》明确,疫情期间暂不列入,并指导企业纠正相关记录,履行相关义务,企业积极配合的,不再列入。相关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先行移出,相关改正措施可待疫情解除后补办。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通知》还提出,要从严查处一切不按规定执行涉企收费和价格优惠政策、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护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护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记者 林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