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3月27日,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央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转账管理三大方面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指出,自2019年6月1日起,对于客户选择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非实时到账的转账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应当在办理结果回执或界面明确载明该笔转账业务非实时到账。

  在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方面,《通知》指出,自2019年6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在受理公安机关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发起的查询业务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首先对于支付机构发起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银行应当按照管理平台报文要求,准确提供该笔业务对应的由清算机构发送的交易流水号。其次支付机构应当支持根据清算机构发送的交易流水号查询对应业务的相关信息,并按照管理平台报文要求反馈。对于公安机关通过管理平台发起的涉案账户查询、止付和冻结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立即办理并及时反馈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涉案账户查询、止付、冻结7×24小时紧急联系人机制,设置AB角,并于2019年4月1日前将紧急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法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紧急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

  在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应加强单位支付账户开户审核、开展存量单位支付账户核实、完善支付账户密码安全管理、健全单位客户风险管理、优化个人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服务、建立合法开立和使用账户承诺机制。加大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惩戒力度。《通知》提到,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在加强转账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对于客户选择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非实时到账的转账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在办理结果回执或界面明确载明该笔转账业务非实时到账。改进自助柜员机转账管理。建立特约商户信息共享联防机制。加强特约商户管理。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当强化收单业务风险管理,持续监测和分析交易金额、笔数、类型、时间、频率和收款方、付款方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收单机构发现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特约商户经营范围、规模不相符等异常情形的,应当对特约商户采取延迟资金结算、设置收款限额、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发现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此外,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对于被公安机关通报配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不力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将会同公安机关约谈相关负责人,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倒查责任落实情况,列为执法检查随机抽查的重点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