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进程、如何更好地修订《证券法》,在两会期间引发了代表委员极大的关注,按照计划,《证券法》修订已成为2019年全国人大的重点立法任务,这也意味着历时5年的修法工作在今年有望迎来“三读”。多位代表委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尽快修订《证券法》,加大打击的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形成统分有序、内在紧密、重点相异的法律构架,以实现对资本市场的统一有效监管。
加快修订证券法呼声渐起
《证券法》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它的修订关系到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大局。本轮《证券法》修订时间周期较长,截至目前已历经5年,“二读”已过“三读”未至,根本原因在于修法一事牵扯范围广、涉及利益多、市场情况多变、各方观点不一,要完成法律修订,困难太多,要达成共识,任务太艰巨。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表示,希望尽快看到《证券法》的“三读”。他认为,《证券法》应该在多方面进行修订,包括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大对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在发行、交易等机制上进行法律补充,希望注册制也能写进《证券法》,推广到整个股票市场。
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当前资本市场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工作。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认为,现行《证券法》尚未涉及注册制相关内容,建议加快推进《证券法》修订,在法律上确立注册制,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行注册制提供法律支撑;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市场信息披露等内容,为注册制实施提供综合配套的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表示,修订《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大事,也是市场所期盼的,所以早点修、修到位是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证券法》的修订已成为2019年全国人大的重点立法任务。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表示,2019年要抓紧制定修改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急需的法律。除《外商投资法》外,还将修改《土地管理法》《专利法》《证券法》,制定资源税法等。
加大对违法违规打击力度
谈及如何修订《证券法》,肖钢强调,现在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行为处罚力度过轻,应该尽快修订《证券法》,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证券法》等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强,违法成本太低,难以形成有效威慑。李玮建议,在《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一百九十三条中提高对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信息等违法主体的处罚标准,增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加重对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等行为的刑罚力度,延长相关责任人员刑期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指出,在资本市场中,有人利用信息造假,操纵市场,操纵价格,获取几亿元、十几亿元甚至更大的暴利,可是被查处时,顶格罚款几十万元,造假的成本太低,致使资本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的《证券法》对于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制定的处罚标准太低,导致市场中违法犯罪的成本过低。
我国的《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被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曾经做了3次修正和1次修订。但是,《证券法》中法律责任一章对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处罚的标准没有进行太大的修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顶格处罚大部分都是30万元或60万元。
贺强表示,过低的违法犯罪成本使我们的监管难以扼制资本市场的造假与操纵行为,导致市场过度投机,内幕交易不断,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必须要在资本市场建立严格的重罚制度。而且还需要其他制度相配合才能行之有效。一是要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二是要建立对受损害投资者有效的赔偿制度。
刘新华指出,建议对《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修改后的《证券法》对资本市场的要件及上市公司的运行都提出了新的规范,必须依托于《刑法》相关罚则予以保证实施,对犯罪行为和刻意违法者给予坚决打击,或处以刑罚或给予民事追责,没有《刑法》及时必要的修改,《证券法》《公司法》的实施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为确保《证券法》修改后,相关制度能够得到充分实施,《公司法》与《刑法》的相关制度能够与之有效衔接,需要及时对《公司法》与《刑法》的相关条文作出调整。
郑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