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凌晨,上交所发布了科创板配套的两个指引,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简称《上市推荐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简称《上市审核问答》),明确了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工作和16条审核规范,把科创板的正式实施再向前推进一步。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上科创板?上交所要求,保荐机构在把握科创板定位时,应当遵循四项原则,即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处理好科技创新企业当前现实和科创板建设目标的关系;处理好优先推荐科创板重点支持的企业与兼顾科创板包容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上市推荐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优先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保荐机构在优先推荐上述企业的同时,可以按照指引的要求,推荐其他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上市推荐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充分评估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重点关注申请上市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技术储备情况、是否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等情况,并在《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中披露相关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上交所表示,可以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对《上市推荐指引》所列重点推荐领域以及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调整。

  《上市审核问答》共16条,分别对股票发行人选择适用的上市标准、企业尚未盈利等情形下的信息披露特别要求、企业财务指标中“研发投入”的具体认定方法等做了说明。

  上交所称,包括红筹企业及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等申请科创板上市时,应审慎选择并明确说明所选择的一项具体上市标准。保荐机构应对照上市标准逐项说明相关适用理由,对预计市值指标,保荐机构应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说明。

  据介绍,在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科创板股票发行人如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的,应提出申请并更新相关文件;不再符合任何一项上市标准的,可以撤回申请。与此同时,保荐机构应核查发行人变更上市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对此说明适用理由,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重新发表明确意见。

  上交所指出,研发投入是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本期研发投入是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

  对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申请企业,上交所要求发行人对尚未盈利等的原因、影响、趋势、风险因素、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等进行披露。

  申请企业如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在认定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上交所特别指出,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该类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30%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朱凯